
临睡前看了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刘钢律师的访谈实录,好了,激动了,睡不着了。
我认为刘钢律师很好的诠释了“什么是最好的律师”。
他说:“我遇到很多律师,他们的理念是:律师就是给客户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告诉你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
但是我的理念是:“好的律师应该告诉客户,这条路虽然不能走,但是我可以帮你找到另一条路走过去。”
“不要当警察,要当一名向导。”
和刘律师同时期的另一名知名证券律师,客户会在背后称他是“Mr.No”,因为这位律师的风格非常谨慎,总是不断在说不。
律师的作用,不应该是机械的法条解读者,而更应该是问题解决者。
我讲两个我亲历的真实的案例。
一个是,朋友介绍了苏州一家做mRNA疫苗的企业。创始人有着非常光鲜的相关海外从业背景。
所以,其一回国,便受到了国内顶级资本的追捧,账面躺了80多个亿。
企业计划在香港上市,但,遇到了一个棘手的问题。
港交所问询函中提到:
该企业创始人之前在国际知名的做mRNA疫苗企业莫德纳(Moderna)公司从事研发工作,且担当主要研发负责人;
莫德纳公司申请的部分mRNA疫苗专利中,该创始人还是第一发明人。
故,港交所质疑该企业延用了莫德纳公司已申请的专利技术,企业产品一旦面试,将面临极大的莫德纳公司专利诉讼的风险。
上市的事情就这样悬着了。
为该企业提供上市辅导的国内某顶级律所也给不出有效的问题解决方案。
我们在南京一家茶馆见的面。
在企业相关负责人给我讲述整个事情的过程中,我大脑极速飞转。
我的第一想法是:为企业出具一份专利侵权分析报告。
将企业现在采用的技术与莫德纳公司mRNA疫苗专利技术来个一一比对,告知港交所两者技术的不同:喏,你看,不侵权吧~
但这个我很快就否定了这个想法。
因为,我想:
一方面,这个建议,企业的上市辅导律师可能已经给过了;
另一方面,我做出来的专利侵权分析报告对港交所来说,有什么公示公信力吗?
It means nothing。
然后,我换了个思路一想,问该负责人:“咱们企业目前专利申请是什么状况?”
对方回答:申请了两件,一件走了苏州保护中心的预审,已经授权了;另一件刚进入实审状态。
我接着说:赶紧将这两个专利通过巴黎公约向海外国家申请专利,莫德纳公司的专利在哪个国家申请,我们就进入到哪个国家。
一旦我们的mRNA疫苗专利在不同国家获得授权,这相当于从国家层面向港交所证明了:
我们采用的技术不同于莫德纳公司的mRNA疫苗专利技术——必然是不侵权的。
在整个实操的过程中,我们可以通过不同国家的类似于优先审查(Prioritized Examination)、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PH, 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等方式加快专利的授权。
当然,我们也要同步全球布局更多的mRNA疫苗专利,以便于更好的佐证我们企业在该技术上的优越性。
我能看到该负责人脸上惊讶的表情。
他可能也没想到,一个规模不大的律所,居然能给出这么靠谱的建议。
后面的事情就顺利多了。
夜很深了,另一件事,留在下周讲。
晚安。